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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指引(试行)的政策解读 |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日期:2023-08-01 【字号:大 中 小】 |
一、《工作指引》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管理行为,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保证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公开、公平、公正,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管理工作实际,文稿经过多次讨论、推敲、意见征集和修改,形成了《龙岩市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二、《工作指引》出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4.《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5.《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 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 三、《工作指引》重点内容 《工作指引》共十一条,适用于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管理行为,明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并对违法行为人实施处罚。 (一)明确《工作指引》制定的政策法规依据,规定《工作指引》处罚的范畴及适用主体,各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均应参照本制度开展工作。 (二)相关部门应根据超限超载率,确定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范围;现场联合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按交通、公安联合治超规定执行。 (三)对在非现场执法查处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当事人收到告知后主动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的,可结合车货总质量超限率作出减轻行政处罚。但同一车辆在一年内记录3次以上违法行为,或逾期不主动处理、不配合调查的,按《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标准实施处罚。 (四)本工作指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由市交通运输局解释,上级部门对项目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工作指引》特色亮点 该《工作指引》出台,能够明确本市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管理行为,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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