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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的如何处罚? |
日期:2024-12-25 【字号:大 中 小】 |
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当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并交由驾驶人随身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
危险货物运单格式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危险货物运单可以是电子或者纸质形式。 运输危险废物的企业还应当填写并随车携带电子或者纸质形式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危险货物承运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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