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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如何处罚? |
日期:2024-11-29 【字号:大 中 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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